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中国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和管理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以下是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主要部门:
1. 公安部:公安部是全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政策、法规和标准,组织协调全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 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国家密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密码技术的研发、应用和管理,以及密码产品的审批和监管。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
4.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管理,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移动互联网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商品交易、广告发布、电子商务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6.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广播电视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网络、播出设备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7.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医疗数据、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信息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8. 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负责能源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能源设施、能源数据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9. 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负责铁路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铁路信息系统、铁路设施、铁路数据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10. 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负责邮政领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包括邮政信息系统、邮政设施、邮政数据等的信息安全保护。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和管理,确保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