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7年6月1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该法律是为了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网络安全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网络安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其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是网络安全法的重点内容之一。
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方面,网络安全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 制定并实施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2. 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发现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对重要数据和信息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泄露、篡改、毁损;
4.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安全防护,防止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
5.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网络安全法还规定了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等。
总之,网络安全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