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智慧城市公共停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优化服务,促进公共停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合理规划公共停车设施布局,确保停车设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要求,具备足够的停车位数量和合理的停车空间布局,并设置明显的标识和导向。
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建设和验收。
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实行预约制度,鼓励市民通过手机APP等电子方式预约停车位。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对停车秩序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确保停车安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建设、使用公共停车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以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