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智慧城市公共停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停车资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采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高停车管理水平。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公共停车场,确保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第五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和排水条件,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建设,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擅自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停车场的使用规定,不得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特殊停车位。
第九条 公共停车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停车场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清洁和整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