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的部门是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网络安全工作。
2. 负责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件,防止其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造成损害。
3. 负责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发布,引导企业和个人加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
4. 负责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和发展。
5. 负责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6. 负责网络安全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网络安全事务,维护国家网络安全利益。
7. 负责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解释,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网络安全工作。
8. 负责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9. 负责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10. 负责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总之,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的部门,承担着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职责,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