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计算机程序工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 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取、控制、使用、披露、出售、交易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等行为的故意。
4. 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遭受损害的后果。
5. 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即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入侵计算机程序工具罪的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犯罪手段和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同时,司法机关也会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护和管理,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