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
2. 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例如,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或者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也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3. 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窃取、篡改、删除他人的数据。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网络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4. 非法控制他人的计算机系统,干扰他人的正常网络运行。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影响了广大用户的网络体验。
5. 非法销售、转让、出租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设备的使用权,阻碍了网络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6. 非法提供、使用、泄露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设备。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破坏了网络技术的公平竞争环境。
7. 非法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恶意程序。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环境的安全稳定,威胁到广大用户的网络安全。
8. 非法发布、传播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有害信息。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危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9. 非法组织、参与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活动。这种行为破坏了网络空间的安全,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全利益。
10. 其他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例如,非法建立、使用、管理网络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违法信息等。这些行为都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需要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严重危害了网络安全,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网络素养和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