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实施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
2. 组织实施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水平。
3. 加强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创新,支持企业开展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应用,培育大数据产业核心竞争力。
4. 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引导和支持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集群。
5. 加强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推动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区大数据产业人才素质。
6. 加强大数据产业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大数据产业监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市场拓展等服务。
7. 参与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议。
8. 加强与国内外大数据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全区大数据产业国际化发展。
二、工作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管理局成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工作成果。
1. 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明确了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2. 组织实施了多个大数据项目,如“内蒙古大数据产业园”、“内蒙古云计算中心”等,提升了全区大数据基础设施水平。
3. 加强了大数据技术研发和创新,支持了一批大数据企业和项目,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企业。
4. 推动了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建立了多个大数据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大数据产业集群。
5. 加强了大数据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与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培养了一批大数据产业人才。
6. 加强了大数据产业监管和服务,建立了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监管体系,提供了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市场拓展等服务。
7. 积极参与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和建议。
8. 加强了与国内外大数据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全区大数据产业国际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