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行政机关办公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一、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行政机关办公型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行政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工具。为了规范和指导行政机关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行为,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行政机关在办公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等方面的管理活动。
三、基本原则
1.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2. 统筹规划原则:根据行政机关的工作需求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合理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3. 开放共享原则: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政务公开和透明度。
4. 持续改进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四、主要内容
1. 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 明确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包括硬件设施、软件平台、数据资源等。
- 加强信息系统的应用推广,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
- 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
- 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
-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明确运维工作的职责和流程。
- 加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 建立信息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信息系统监督与评价
- 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监督机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绩效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和改进。
五、监督管理
1. 建立由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办法的有效实施。
2. 加强对行政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化素养。
3.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信息系统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行政机关办公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由政府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