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是指由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这种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立法机关监督:立法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制定和修改法律,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审议、批准、修改、废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立法机关还可以通过质询、调查、听证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2. 司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审理和裁判案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审判、检察、仲裁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司法机关还可以通过司法建议、司法建议书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3. 社会组织监督:社会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投诉、举报、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社会组织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社会调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4. 新闻媒体监督:新闻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们可以通过报道、评论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新闻媒体可以通过揭露、批评、曝光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新闻媒体还可以通过舆论引导、舆论监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5. 公众监督:公众是行政系统的服务对象,他们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听证会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公众还可以通过网络、社交媒体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6. 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设有监察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这些部门可以通过审查、调查、处理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此外,这些部门还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
总之,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督体系,涵盖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公众以及内部监督等多个方面。这些监督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行政系统外部监督的整体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