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是针对大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这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以下是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数据安全保护,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使用、公开大数据,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大数据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大数据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 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国大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数据安全保护
第七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大数据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对大数据安全风险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大数据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大数据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大数据安全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大数据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大数据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大数据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大数据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制定大数据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大数据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大数据安全事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