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商品价格标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价格标签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商品价格标签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商品的价格信息,不得有误导性内容。
第二章 商品价格标签的制作
第四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作,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设计、印刷。
第五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价格、计量单位、条形码或者二维码等信息。
第六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注,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
第三章 商品价格标签的使用
第七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随同商品一同销售,不得单独出售。
第八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清晰可见,不得遮挡、涂改、损坏。
第九条 商品价格标签应当与商品同步更新,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四章 商品价格标签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商品价格标签的制作、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商品经营者应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制作、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价格标签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商品价格标签存在误导性内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商品价格标签管理办法的全文,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管,确保商品价格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