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行为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如造成重大损失、破坏社会秩序等,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实施、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等,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如果行为人在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那么这些犯罪行为将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并处理,按照主犯或从犯的原则进行量刑。
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同时,法院还会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损失等因素,以决定其刑罚的轻重。
总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