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控制计算机罪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且有明确的犯罪目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
2. 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如果行为人通过黑客手段、病毒等方式,侵入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实施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 行为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导致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或者影响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那么就可以认定其造成了严重后果。
4. 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果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是初犯、偶犯,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那么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且每次都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可以认定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5. 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如果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动机是为了窃取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或者为了报复他人,那么可以认定为有犯罪动机和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只是为了娱乐、炫耀等非正当目的,那么可以认定为无犯罪动机和目的。
总之,非法控制计算机罪的定性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非法控制计算机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