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期限。对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追诉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对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追诉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定的最高刑期,那么就不再追诉。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超过追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