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数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手段:如果采用的技术手段较为先进,如利用黑客技术、木马病毒等进行非法入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从而判处更重的刑罚。
2. 犯罪后果:如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后进行了破坏、篡改、删除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影响正常运营、造成经济损失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判处更重的刑罚。
3. 犯罪次数:如果一个人多次实施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有前科”,从而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
4. 犯罪动机:如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动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窃取商业秘密、侵犯他人隐私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判处更重的刑罚。
5. 犯罪主体:如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所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判处更重的刑罚。
6. 犯罪对象:如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对象是国家重要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判处更重的刑罚。
总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犯罪次数、犯罪动机、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等因素。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适当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