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必须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可能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包括未经授权访问、篡改、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程序,以及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
2. 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必须是针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意味着行为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侵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上述领域,否则不能构成本罪。
3. 情节严重: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这通常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如导致系统瘫痪、数据丢失、信息泄露等严重后果。此外,行为人还可能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盗窃、诈骗、破坏等,这些行为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未遂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则不构成本罪。但行为人可以成立其他犯罪的既遂犯,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5. 共同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常是由多人共同实施的。如果行为人与他人共同实施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且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6. 单位犯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果单位实施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且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则可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与自然人犯罪相同。
总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标准主要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未遂犯、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等方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行为人是否构成本罪进行判断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