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四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非法侵入某公司计算机系统,导致该公司生产中断,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营,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审判,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随意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