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产档案的管理,确保房产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房产档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房产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安全的原则,确保房产档案的法律效力和历史价值。
第四条 房产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综合协调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房产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 房产档案的收集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包括房产权属证明、交易合同、登记资料、使用状况记录等。
第六条 房产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七条 房产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防火、防潮、防盗、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三章 房产档案的利用与保护
第八条 房产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房产档案的保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污染。
第十条 房产档案的查询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捷的原则,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第四章 房产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房产档案的监督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房产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房产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 房产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