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确保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保护电力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监控系统的局域网外联安全防护。
二、网络安全管理
1. 电力监控系统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2. 电力监控系统应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对局域网外联进行安全防护。
3. 电力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三、数据安全保护
1. 电力监控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破坏。
2. 电力监控系统应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电力监控系统应采用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
四、访问控制
1. 电力监控系统应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严格控制对关键设备的访问权限。
2. 电力监控系统应采用身份认证、授权等技术手段,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关键设备。
3. 电力监控系统应定期对访问控制策略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访问控制策略的有效性。
五、应急响应
1. 电力监控系统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置。
2. 电力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电力监控系统应建立应急报告制度,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
六、法律责任
1. 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监控系统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电力监控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电力监控系统的运营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