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软件产品可以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主或委托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含CPU)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公告》(2020年第6号)规定的单台计算机或计算机零部件每台价值低于等于1000元的部分,减按1%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1000元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公告》(2020年第6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由60%提高至100%。这意味着,如果软件企业将软件产品出口到境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