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档案管理规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旨在规范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档案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档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这些文件材料包括公文、会议记录、报告、统计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 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规定了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完整,整理应当系统、规范,保管应当安全、保密。
3. 档案的利用和管理:规定了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利用应当合理、适度,管理应当规范、有序。
4.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规定了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鉴定应当科学、准确,销毁应当严格、规范。
5. 档案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监督应当全面、有效,管理应当严格、到位。
6. 档案的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违反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档案鉴定、销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档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规定了档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应当平等、互利,交流应当开放、透明。
8. 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规定了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应当科学、高效,应用应当安全、可靠。
9. 档案的数字化处理:规定了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应当科学、规范,应用应当安全、可靠。
10. 档案的电子化管理:规定了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例如,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应当科学、规范,应用应当安全、可靠。
总之,《县级以上档案管理规定》是一套全面的档案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县级以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