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每年都可以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也可以选择继续分2年抵减或者选择退还。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可以选择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这部分费用用于抵扣或退还。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