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项目经理考勤管理办法细则
一、总则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的考勤管理,规范项目经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办法。
二、考勤范围
1. 项目经理本人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2. 项目经理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 项目经理应合理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不得长时间加班或熬夜。
4. 项目经理应遵守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着装要求、保密规定等。
三、考勤制度
1. 项目经理应每天记录自己的出勤情况,包括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的时间,以及请假、调休等情况。
2. 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将作为考核其工作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3. 项目经理因故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及预计返回时间。
4. 项目经理在请假期间,应安排好工作交接事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 项目经理的考勤情况将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考勤奖惩
1. 对于遵守考勤制度的项目经理,公司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项目经理,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
3. 对于连续多次违反考勤制度的项目经理,公司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五、附则
1. 本考勤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考勤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