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应急局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局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
3.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是指以提高应急管理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的信息系统建设、改造、升级和管理活动。
二、组织机构
1.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2.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三、项目规划与立项
1.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2.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3.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等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立项,明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投资、进度、质量、效益等要求。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1.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2.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参与单位、责任人等责任主体。
3.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目标和要求完成。
4.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安全无事故。
五、项目验收与评估
1.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
2.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应当对项目建设的成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应急局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