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科技企业的网络安全防护,保障企业信息资产的安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
3. 科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明确网络安全防护责任,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二、网络安全防护责任
1. 科技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工作。
2. 科技企业应当与网络安全服务提供商签订网络安全服务合同,明确网络安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事项。
3. 科技企业应当定期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1. 科技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网络基础设施安全,防止网络攻击和网络犯罪。
(1)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科技企业应当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病毒防护系统等技术手段,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保护。
(2)数据安全:科技企业应当采取加密、备份、恢复等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3)访问控制:科技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制度,限制非授权人员访问网络资源。
(4)业务连续性:科技企业应当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确保在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恢复业务运行。
2. 科技企业应当采取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员工成为网络攻击的受害者或传播者。
(1)员工培训:科技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员工行为规范:科技企业应当制定员工行为规范,禁止员工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四、网络安全防护监督
1. 科技企业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2. 科技企业应当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处理网络安全事件。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