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使用的各类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制度的落实。
二、采购管理
1. 煤矿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选择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加设备。
2. 采购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时,应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购销合同。
3. 采购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可靠性。
4. 采购的设备应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三、安装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安装工作。
2. 安装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稳定。
3. 安装完成后,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使用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备设置或功能。
3. 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五、维护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建立设备维护制度,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
2.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对于关键设备,应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六、报废管理
1. 对于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2. 报废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拆卸、回收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七、监督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制度,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