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考勤管理制度规范与执行指南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部门员工的考勤行为,确保生产计划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考勤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部门的在岗员工。
三、考勤时间
1. 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8小时。
2. 加班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8小时。
3.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规则
1.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2.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进行非工作相关的活动。
6.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吸烟等影响工作效率的行为。
7.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私自更换岗位或从事其他未经授权的工作。
五、考勤记录
1. 员工考勤由直接上级负责记录,每日考勤记录应在次日上班前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并在每月末将考勤结果报送至财务部门。
六、考勤异常处理
1.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时,应主动向直接上级说明原因,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3. 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级、解雇等处分。
七、制度修订与解释权
本考勤管理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