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其中,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和10年三种。对于不同种类的会计档案,其最低保管期限也有所不同。
1.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为3年。这是因为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经济价值。为了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2. 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为5年。记账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为了保证记账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3.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保管期限为10年。这些账簿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这些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4. 其他会计档案:其他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这些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为了保证这些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需要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5. 会计档案销毁: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销毁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总之,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最低保管期限和定期保管期限两种。不同类型的会计档案有不同的最低保管期限,以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