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4年发布的一部法规,旨在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破坏。该条例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制度,即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敏感性和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最新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在2017年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网络安全形势的变化,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修订后的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目标,即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进行了重新划分,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和措施。
3. 加强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责任追究,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
4. 提高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防范措施、技术检测和管理等方面。
5. 加强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监督检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序和责任。
6. 完善了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总之,最新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提高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