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的问题,我们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包括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等。其中,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书面上进行确认收付的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招标投标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科技项目开发合同、农业承包合同、权利许可证照使用合同、营业账簿等。
在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合同中,如果涉及到上述列举的合同类型,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税率缴纳印花税。具体税率可能会因合同的性质和内容而有所不同,但通常来说,对于涉及资金往来的合同,如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税率可能会较高。而对于一些非资金往来性质的合同,如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税率可能会较低。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但以副本或者抄本报销凭证的,则应由领取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这意味着,即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合同已经缴纳了印花税,但如果需要作为报销凭证,则需要由领取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
综上所述,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税取决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如果合同属于应纳税凭证,并且涉及到资金往来,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抄本,如果是用于报销,则需要由领取凭证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