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人工智能为重要驱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现就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工智能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核心,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实体经济智能化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驱动原则。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应用突破。
(二)需求导向原则。紧密结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共性技术,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应用。
(三)安全可控原则。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机制,防范技术滥用和数据泄露等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支持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智能工厂、数字车间建设,提高制造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二)促进人工智能与农业融合。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发展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推动人工智能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个性化服务、智能物流等新业态新模式,提高服务业智能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开展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项目研发和推广应用。
(二)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的标准体系,推动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和成果转化。
(三)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为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供人才支撑。
五、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对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