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服务费是否能计入无形资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3]27号)的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无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如果信息系统服务费是企业购买或租赁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有形资产,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信息系统服务费是企业购买或租赁的无形资源,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具体来说,信息系统服务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购买或租赁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设备等有形资产的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例如,企业购买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的费用,以及购买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的费用。
2. 购买或租赁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无形资源的费用,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例如,企业购买某项专利的技术使用权,或者购买某项商标的使用权等。
3. 购买或租赁其他无形资产的费用,如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也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例如,企业购买某块土地的使用权,或者购买某项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等。
总之,信息系统服务费是否能计入无形资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属于有形资产的费用,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属于无形资源的费用,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