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建设评定等级是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水平的评估和认定。根据《煤矿智能化建设规范》的规定,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要求:
1. 矿井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300万吨/年;
2. 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3. 井下主要运输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4. 井下主要通风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5. 井下主要安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6. 井下主要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7. 井下主要人员实现智能调度和管理。
二级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要求:
1. 矿井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150万吨/年;
2. 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3. 井下主要运输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4. 井下主要通风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5. 井下主要安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6. 井下主要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7. 井下主要人员实现智能调度和管理。
三级煤矿智能化建设等级要求:
1. 矿井生产能力达到或超过50万吨/年;
2. 井下主要生产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3. 井下主要运输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4. 井下主要通风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5. 井下主要安全监测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
6. 井下主要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7. 井下主要人员实现智能调度和管理。
评定等级的依据包括:
1. 矿井生产能力:根据矿井生产能力确定评定等级;
2. 自动化控制系统:检查井下主要生产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等是否实现了自动化控制;
3. 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检查井下主要设备是否实现了远程监控和故障诊断;
4. 智能调度和管理:检查井下主要人员是否实现了智能调度和管理。
评定等级的结果将作为煤矿智能化建设的考核指标之一,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