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智能化建设废止的文件规定,我找到了一些相关信息。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
首先,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第十七条明确指出,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同时,第十八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提升机、运输设备、支护设备等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此外,第十九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其次,在《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同时,第二十七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提升机、运输设备、支护设备等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此外,第二十八条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有明确的要求和标准。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同时,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矿用提升机、运输设备、支护设备等设施和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此外,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