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智能化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煤矿智能化安全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的煤矿、井下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等。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智能化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加强智能化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组织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智能化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智能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智能化安全管理工作。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智能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智能化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操作程序等,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智能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
三、技术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的智能化安全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煤矿智能化安全监控和管理。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智能化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智能化安全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
4.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智能化安全技术更新机制,及时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煤矿智能化安全水平。
四、应急管理
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智能化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职责分工、资源调配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智能化安全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智能化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智能化安全事件和隐患,确保信息的畅通和有效处理。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智能化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智能化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
1. 煤矿企业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智能化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2. 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智能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 煤矿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智能化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智能化安全管理水平。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煤矿企业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