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对软件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按照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软件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软件产品的竞争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办法的通知》(税发〔2015〕47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卡、嵌入式软件等。对于进口的软件产品,需要先按照海关规定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然后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具体来说,软件企业销售软件产品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 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
3. 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
4.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如果软件企业符合即征即退条件,税务机关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1. 软件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2. 税务机关审核软件企业的退税申请;
3. 税务机关向软件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4. 软件企业凭《税务事项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5. 税务机关将退税款项退还给软件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是:
1. 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软件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3. 软件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 软件企业销售的软件产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一年)内完成生产并交付使用。
此外,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软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2. 软件企业需要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变造或擅自销毁有关资料;
3. 软件企业需要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逃税、骗税、抗税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