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营业成本可以加计扣除,这是为了鼓励软件企业的发展,提高软件企业的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此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都为软件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软件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