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创系统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创系统的采购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在采购信创系统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创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用于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系统。
第二章 采购需求管理
第四条 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反映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系统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 采购需求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采购需求不得进行采购。
第六条 采购需求应当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采购合同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章 采购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 采购方式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
第八条 采购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供应商的意见,对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第四章 采购合同管理
第十条 采购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企业内部法务部门签订。
第十一条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评价
第十三条 采购活动应当接受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采购结果应当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改进采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企业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