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人工智能属于第9类商标。
根据《尼斯分类》的规定,第9类商标主要包括科学仪器、科学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无人机、无人驾驶车辆等。计算机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其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技术、数据分析等多个领域。因此,将计算机人工智能归类为第9类商标是合理的。
在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商品或服务描述,以证明其与计算机人工智能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关性。例如,如果申请人计划销售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家居设备,那么在商标注册时应明确指出该设备的功能特点、应用场景等信息,以便在后续的商标维权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计算机人工智能相关。
总之,计算机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其商标类别应遵循《尼斯分类》的规定。在商标注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商品或服务描述,并注意与其他类别的区分,以确保商标的有效性和可识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