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的合同。在电子合同中,一方未签字是否生效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意味着,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的,并且双方已经签名、盖章或按指印,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电子合同是通过第三方平台签订的,且没有明确约定由谁承担风险,那么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双方进行协商,以确定合同的有效性和责任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总之,电子合同一方未签字是否生效取决于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在签订电子合同时,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和责任归属,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