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权限是指自然人对其创作的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自然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去世后50年内没有发生继承或转让等情形,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将自动归国家所有。
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权限的取得和行使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自然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果自然人选择申请登记,则视为其放弃了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但仍然享有其他权利。
2. 登记原则:自然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来获得法律保护。登记后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可以防止他人侵犯其著作权。
3. 转让原则:自然人可以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给他人,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转让时,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受让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 继承原则:自然人去世后,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受让方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 放弃原则:自然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放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例如,在与他人合作开发计算机软件时,自然人可以选择放弃部分著作权,以降低风险。
6. 侵权责任原则:自然人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人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他人侵犯了自然人的著作权,自然人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自然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权限是指在一定期限内,自然人对其创作的计算机软件享有的著作权。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自然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