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三级: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原始状态。这意味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软件本身所具有的,与软件的开发过程无关。原始状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软件代码、文档、数据库等。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开发阶段。这意味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与软件开发过程有关。开发阶段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源代码、编译后的可执行文件、文档、数据库等。
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运行阶段。这意味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与软件的运行过程有关。运行阶段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运行时生成的数据、日志、错误报告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在保护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复制、传播、修改、翻译或者剽窃计算机软件。如果需要使用他人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