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独创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独创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作品。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也是判断计算机软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关键因素。
2. 可复制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可以被复制、传播和分发。可复制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
3. 固定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固定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可以通过某种形式固定下来,以便他人可以对其进行复制、传播和分发。固定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4. 可感知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可感知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可以被人们感知和理解。可感知性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前提,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特征。
5. 公开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公开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可以在公众场合展示和传播。公开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条件。
6. 合法性:计算机软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合法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7. 完整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完整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没有明显的缺陷或错误。完整性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保障,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8. 可执行性:计算机软件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即其内容和表达方式可以被程序化实现。可执行性是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体现,也是计算机软件受到著作权保护的重要特征。
总之,计算机软件获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包括独创性、可复制性、固定性、可感知性、公开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执行性等多个方面。只有满足这些条件,计算机软件才能受到著作权保护,从而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