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软件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计算机软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4.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或者展示软件作品、计算机程序的权利。
5. 翻译权:指将软件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6. 注释权:指为说明软件作品的内容,对其背景知识、设计思路等进行解释的权利。
7. 修改权:指对软件作品进行增补、删节、修改或者转换的权利。
8. 汇编权:指将原软件作品的部分或者全部作为新的作品进行创作的权利。
9. 其他权利:根据不同情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还包括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在保护期限内,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