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通常为20年,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计算。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的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发表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软件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
2.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在其软件上署名,以表明其对软件的著作权。
3. 修改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软件进行修改,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4. 复制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软件进行复制,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5. 发行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以满足其使用需求。
6. 出租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出租给他人使用。
7. 展览权:著作权人有权在其软件上展示其作品。
8. 表演权:著作权人有权对其软件进行表演。
9. 放映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进行放映。
10. 广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进行广播。
11. 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12. 翻译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翻译成其他语言。
13. 汇编权:著作权人有权将其软件与其他作品进行汇编。
14.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如果他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汇编其软件,或者将该软件用于商业目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