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汇编电子版最新
一、前言
招投标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基础。为了规范招投标档案的管理,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
三、档案管理原则
1. 真实性原则:所有招投标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任何虚假、伪造、篡改行为。
2. 完整性原则:所有招投标文件、资料必须完整,不得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3. 保密性原则:所有招投标文件、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4. 可追溯性原则:所有招投标文件、资料必须可追溯,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完整的招投标过程记录。
四、档案分类
1. 招标文件类: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技术规格书、商务条款等。
2. 投标文件类:包括投标书、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单等。
3. 评标报告类:包括评标委员会工作报告、评标结果报告等。
4. 合同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
5. 其他类:包括会议纪要、培训资料、审计报告等。
五、档案归档
1. 所有招投标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归档。
2. 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整理,便于查找和使用。
3. 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标注,包括文件编号、日期、编制单位等。
4. 归档的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六、档案查阅
1. 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档案。
2. 查阅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翻看或复制。
3. 查阅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不得无故拖延。
4. 查阅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
七、档案销毁
1. 对于不再需要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销毁。
2. 销毁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
3. 销毁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登记,包括销毁时间、销毁原因等。
4. 销毁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焚烧。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人负责解释。如有修改或补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