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生效的时间,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开始产生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网络交易合同:在网络交易中,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是在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并确认订单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保存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实际交付的时间相同。
2. 电子邮件合同: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是在发送方发送邮件并接收方收到邮件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实际接收的时间相同。
3. 传真合同:在通过传真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是在发送方发送传真并接收方收到传真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实际接收的时间相同。
4. 手机短信合同:在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是在发送方发送短信并接收方收到短信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实际接收的时间相同。
5. 即时通讯工具合同:在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QQ等)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是在发送方发送消息并接收方收到消息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实际接收的时间相同。
6. 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在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等)中,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是在发送方发送邮件或传真并接收方收到邮件或传真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实际接收的时间相同。
总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通常与实际交付的时间相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实际使用中,建议明确约定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