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法第九条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有效性、认证和证据效力。具体内容如下:
1. 电子签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与电子签名人的身份相适应;(二)与电子签名的内容相适应;(三)与电子签名的目的和性质相适应;(四)与电子签名使用的电子证据形式相适应;(五)与电子签名发生的事实相关联。
2. 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的文档,并在需要时提供有关文档。
3. 电子签名人应当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电子签名人故意制作虚假的电子签名或者篡改已经存在的电子签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电子签名的认证机构应当对电子签名进行认证,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认证机构故意制作虚假的电子签名或者篡改已经存在的电子签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应当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如果电子签名的证据效力被认定为无效,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电子签名的认证和证据效力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电子签名或者相关文档。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 电子签名的认证和证据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电子签名和相关文档。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 电子签名的认证和证据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电子签名和相关文档。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 电子签名的认证和证据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电子签名和相关文档。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 电子签名的认证和证据效力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电子签名和相关文档。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电子签名法第九条规定了电子签名的有效性、认证和证据效力,旨在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