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定使用年限是指软件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计算机软件享有的一定期限的独占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在保护期限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指在展览会上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7. 翻译权:指将已经发表的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8. 注释权:指对作品进行补充说明的权利。
9. 修改权:指对作品进行改动的权利。
10. 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1.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保护期限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行使上述权利,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希望延长保护期限,可以通过申请续展的方式实现。续展后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